海门滨江工贸区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海门滨江工贸区由海门市政府批准设立(“海政复[2007]2号)。规划四至范围为:北至沿江公路以北约500m、南至长江、东至浒通河、西至海门界,规划面积约46.6km2,其中长江待围垦面积约为11.6km2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项目负责人:葛友林

邮政编码:226100

    话:0513-82222447

    真:0513-82216118

电子邮件:hmdz.gov.cn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韩 

联系电话:025-86502684

传真:025-86502684

联系地址: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210036

E-mail:jssjsjdjcw2006@hotmail.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办理委托手续→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开展前期工作(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资料收集、踏勘现场等)→开展评价工作(规划方案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影响预测评价等)→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专家评审(召开环评报告技术评审会)→报告书报批(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主管部门)

工作内容:在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技术导则、项目工程设计资料等,进行工程分析,对大气、地表水、声、生态环境等方面进行影响评价,并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选址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环保相关要求,作出评价结论,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提出意见应与环境保护相关。主要涉及对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对当地环境质量看法、对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管理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对项目在该地点建设赞同或反对的意见(简要说明理由)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的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人提出相关意见。
关闭   打印
版权©:海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苏ICP备05043429号]
地址:江苏省海门市解放东路111号 电话:0513-82222446 82216128 82107933
制作维护:海门市网络管理中心 电话:1396288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