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要求,海门滨江工贸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接近完成,报告书送审前需要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1、滨江工贸区情况简述
规划范围:北至沿江公路以北约500m、南至长江、东至浒通河、西至海门界,规划面积约46.6km2,其中长江待围垦面积约为11.6km2。
规划期限:2007-2020年,其中近期2007-2012年建成东南片区11.5km2范围,远期2012-2020年滨江工贸区46.6km2范围全部建成。
主导产业:临港产业(造船、港口)、临港配套产业(港口机械)、新材料产业(电子信息材料、功能纺织材料)、机械电子产业、以及保留现状的化纤项目用地,其中机械电子行业不含电镀,港口产业及仓储物流区不进行液体化学品、危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等的运输、仓储。
2、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⑴水环境
由于长江海门段为感潮河段,潮汐影响明显,水体呈往复流,因此,污染物进入水体后,对排放口上、下游水体均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浓度增量。涨急时,排污口上游形成的COD浓度增量为0.5mg/L的长度为1200m,对上游水质有一定的影响。落急时,排污口下游形成的COD浓度增量为0.5mg/L的长度为1184m,对下游水质也有一定的影响。
排污在海门水厂下游1km处产生的COD浓度增量最大为0.009mg/L,在海门水厂取水口二级保护区的下边界处产生的COD浓度增量最大为0.002mg/L,在一级保护区下边界处产生的COD浓度增量最大为0.0008mg/L,在海门水厂取水口处产生的COD浓度增量最大为0.0002mg/L,故排污对该江段水环境保护目标处的水质有一定的影响;叠加本底浓度,取水口一级、二级保护区及海门水厂取水口处COD浓度仍能达Ⅱ类水质标准。
⑵大气环境
根据大气环境现状监测资料,评价区内各测点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相应评价标准的要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经环境影响预测,经济开发区排放的污染物在选取的典型日条件下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各关心点各污染因子预测增加值与现状监测值叠加后仍满足评价标准要求。
在滨江工贸区外需设置100m的空间防护距离。
⑶声环境
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目前各功能区各噪声监测点位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均能达到所在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和发展目标,在开发区建设阶段,将引进技术先进、规模较大、噪声小的项目,并要加强道路交通噪声的控制,按照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设置隔离带。开发区建成后,各功能区声环境能达到相应的标准。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⑴水污染防治对策
根据《海门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系统合并方案报告》(2007年7月):海门市将建设海门市污水处理厂,厂址位于青龙河与沿江一级公路的西南角,污水厂服务范围为海门市中心城区和重点镇等,也包括滨江工贸区。污水厂建设总规模为16万吨/日,分三期建设。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为4万m3/d,拟于2008年底建成投入试运营,尾水由青龙河排入长江。为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应严格控制各企业废水达该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达不到接管标准的企业应自行进行预处理。对废水可生化性较好(B/C比大于0.25)的部分企业废水,经环保局和污水处理厂论证、同意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污水接管标准,以提高混合污水的可生化性。对含有害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应从严控制接管标准。各类行业污水预处理,可针对自身污水特点,选择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经海门市环保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应加快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的建设,加快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的建设,确保园区污水由污水厂接管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沿浒通河等自然水体两岸建设绿色生态长廊,提升园区生态品味,全部采用生态软护坡,保全、保留湿地功能。
⑵大气污染防治对策
针对该地区大气环境容量,允许排放量大,然而从整个区域的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应遵循减量化、清洁生产、节能、高效的原则。
①工业园区规划能源为天然气、电源等清洁能源,其中,天然气燃烧后废气主要是CO2和水汽,能够适当改善当地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②排放废气的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密闭性好的生产设备、物料存贮容器和输送管线,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③应采用先进的治理和回收措施。如对酸性废气采用碱液吸收的治理措施,对含苯系物的工艺废气,建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严格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尽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④区内企业如确有有组织废气产生,应使用高于15m的烟囱排放,尽量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⑤加强消防和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特别是使用有机溶剂等危险化工品的企业,必须有相应完善的规章制度。
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工贸区内的固体废物的组分复杂多样,对固体废物防治规划包括:
实现一般工业固废尽最大可能实现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应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全部卫生填埋;对于危险废物,必须按政策全部实现安全处置,根据国标CJJ20-89规定,工贸区内要设置小型固废转运站。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固废临时贮存。工贸区不规划建设危废的安全填埋场和焚烧站,将根据南通市的统一规划进行实施。
⑷声环境保护对策
为实现噪声达标区的覆盖率,声环境保护措施的重点是:合理建设布局;强化交通防治与管理;加强建筑施工管理和控制工业噪声。
⑸区域综合整治措施
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以及苏环管【2006】160号灵甸工业集中区环评批复等要求:海门辖区内青龙化工园及灵甸工业集中区外不得再新建化工企业,符合搬迁条件的小型化工企业须在2008年底前搬迁进入灵甸工业集中区内及青龙化工区。对照滨江工贸区现有企业,需限期整治和搬迁企业清单见表13.4-1。除表中所列企业外,工贸区内现有与产业定位不符合的企业如海门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可予以保留,但必须保持现有规模。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海门滨江工贸区选址符合《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南通市沿江开发详细规划》等规划的要求,所规划的环保基础设施满足区域开发的要求,在环保设施做到达标排放以及对后续进区项目严格把关、落实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及总量控制要求的基础上,本次评价区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此基础上,海门滨江工贸区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出发是可行的。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到江苏省环科院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联系电话025-86502684。查阅期限截至日期为2008年5月30日。
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可以直接和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韩敏联系,联系电话为025-86502684,电子邮件jssjsjdjcw2006@hotmail.com,截至日期为2008年5月30日。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与本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及工作人员、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专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官员。
征求意见的内容是与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征求意见可以通过电话、面谈、书信或电子邮件等各种形式进行,联系人韩敏,联系电话为025-86520289,联系电话为025-86502684,电子邮件jssjsjdjcw2006@hotmail.com,通讯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江苏省环科院,邮编210036。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08年5月10日至2008年5月30日。